各学院(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现将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2)、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3)、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4)、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5)、 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方法
1)、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2)、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表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材料随时报送科技处(须附一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全国哲社办常年受理,另根据全国哲社办的补充通知,9月底之前(9月25日)报送的材料参加12月份的评审,国庆之后报送的材料参加明年的评审。。
四、 其他
1)、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3)、不明事宜可惨见《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科技处联系人:司徒唯尔 代百乾
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