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1年度 “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也已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三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3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请申请者于6月2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见附件)交至学校相关部门。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请交至学校组织部,由组织部组织专家遴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请交至学校社科部,由社科部组织专家遴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请交至学校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专家遴选。
附件:1.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科技处联系人:董伟 黄华杰 联系电话:55270566
组织部联系人:任惠兰 联系电话:55273242
社科部联系人:廖礼华 联系电话:65710093
学生处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55271876
科技处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