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因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非政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学校需组织预评审,故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助领域
优先支持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研究、生命科学与医药新技术研究、微电子与信息通信技术研究、纳米技术及先进材料研究、环境与生态保护技术研究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资助期限和强度
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获资助的额度不高于25万元。
三、项目申报人须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大学和科研机构)任职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项目责任人或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的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一经查实将按重复申报而不予受理。
四、申报项目须满足的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
2、项目申请人或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另纸说明;
(2)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
(3)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五、项目申报程序
1、非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金沙官网可申报2项。
2、项目申请者下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见附件)后认真填写。
*(1)在可行性方案第四项(四、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中注明外方合作单位情况和合作者优势;
*(2)在可行性方案第七项(七、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中注明外方合作人员情况和简历。
3、申请者请于2011年9月22日将可行性方案连同合作协议附件一式3份交至学校科技处.
4、学校科技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预报项目进行预评审,经评审后择优推荐的项目再进入科委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写申报。
科技处联系人:司徒唯尔、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