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推进专利实施,对学校授权专利的年费缴费办法作适当调整。特通知如下:
1、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由学校统一提交,第四年起由发明人自己缴费。
2、实用型新、外观设计从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年费由学校统一提交,第二年起由发明人自己缴费。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2年4月16日
版权所有: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中国)有限公司-BinG百科沪ICP备08108292号-5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0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021-55276492 技术支持:021-5527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