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学校专利年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2012-04-2066编辑:摄影:

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推进专利实施,对学校授权专利的年费缴费办法作适当调整。特通知如下:

    1、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由学校统一提交,第四年起由发明人自己缴费。

    2、实用型新、外观设计从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年费由学校统一提交,第二年起由发明人自己缴费。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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