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2-06-1859编辑:摄影:

各学院(部):

    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已开始申报,具体申报工作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11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11以后出生。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2012年金沙官网推荐申报名额为2项。

四、申报注意事项

    请以金沙官网为依托单位的申请者认真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40个页码,于201281日前将申请材料需一式10份(请双面打印装订)交至金沙官网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由我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统一上报至市教委。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3-“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xls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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