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人才队伍,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将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金沙官网申报名额为2个。
四、申报方式
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并于7月9日前交至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后上报至上海市教委,经教委遴选通过后推荐至教育部。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3份,双面打印装订。另准备15分钟PPT供校内预答辩时使用。
附件:1、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doc
2、附件2-201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3-07-01